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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我有买一份"平安的智盈人生的智盈重疾险"保险 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12-20日零时,我在2009年3月6日到医院检查初步诊断是恶性肿瘤,手术日安排在2009-3-18日,样本送检日期2009-3-19日,病理报告日期2009-3-23,病理报告最终确认是乳腺癌(属重大疾病).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保单,条款2.2:等待期的定义=“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1)重大疾病 2)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定义: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009年5月27日:保险公司下发了"理赔决定通知书",具体是"经审核,被保险人本次就诊情形属于<智盈重疾条款>2.2有关"等待期"约定范围,故处理如上(拒赔)" 我认为应按肿瘤医院出的病理报告结论时间来定,应该是第93天(超过等待期3天),那我应该得到理赔. 请各位专家提供帮助,谢谢了

其他 2009-05-28 06: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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