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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工伤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08年3月6日早晨7点从家出发上班。路过小区7幢楼有位女子冲出来,等同于将我从行驶中的电动车上推倒。使我的左手肩部造成轻微骨折。但当时我看可以动以为没有事。就一直到4月5日才重视这个问题。我去医院拍片检查。随即去了单位请假休息。并向单位提出工伤申请。现在单位跟我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说我申报的时间过了,应该是出事后48小时内去单位提出工伤申请。有这样的说法吗?

其他 2008-04-06 12: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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