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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我于2005年1月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2011年12月31日到期,期间连续签定了3次劳动合同。现公司通知我不在续签劳动合同,请问:有经济赔偿吗?具体赔偿标准怎样(包括年终奖等福利吗)?

其他 2011-11-02 13: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得不到允许,可以申请仲裁,由法律来判断。
  • 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得不到允许,可以申请仲裁,由法律来判断。
  • 应当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现不与你继签是违法行为,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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