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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刑事案件未结,可以民事诉讼他吗

诉讼 2019-11-18 16: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向你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你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你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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