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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房产证是爸爸名字,爸爸已经过世,妈妈还在。现在想过户,我是儿子,我有个妹妹,不肯签字放弃。在2011.5.12日,她写了承诺书,百年之后,他放弃,不参与房子的产权。现在妈妈已经90岁了,她想趁她还活着,把事情办了。怎么劝妹妹都没用,就是不肯签,非要等妈妈死了再办理。妈妈的那百分之50的房产已经立了遗嘱。现在就是剩下的一半。没办法处理,他不签字,没办法过户。妈妈想今早解决,打官司也要过户给我。请问,这种情况,妹妹有理由不签字吗。上了法庭,她有胜算吗?

其他 2020-11-29 04:5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她有理由不签字,你可以要求归并她的份额
    【追问】那应该怎么做?
  • ,一定的胜算的,有一定的胜算的,
  • 房产继承首先需要公证,再根据房屋面积,房屋价值等计算房屋继承费用,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和房屋赠与比较起来而言,费用可以说更低。
    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
    在上海市公证处的网页上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了。
  • 房产遗嘱继承费用是多少?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  
    继承权的公证分为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办理公证的时候,需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多提供一份已公证过的遗嘱。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后,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
  • 产权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名字为准。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实产权登记错误,该产权登记可以对抗承诺书的效力。因此,如果产权确实登记为他父母的名字的话,该承诺书应为无效。你们可要求父母写下遗嘱,确认过世后房屋由你们继承。
  • 上了法庭,你妹妹对你爸爸有继承权,所以还是分割清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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