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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人赡养问题,老人有4个子女,于18年12月摔伤,现在要求其中3个儿子支付医药费,4个子女支付每个月800月赡养费,我与老人之前一直没有任何联系,关系恶劣,也说过不需要我赡养,现在我想了解的是,关于赡养费我可以少出嘛,按照芜湖最低标准,老人不需要那么多,

其他 2020-02-19 14: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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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不会因为跟父母关系恶劣就没有赡养义务。
  • 赡养老人是每个周丰的应尽义务
  •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不会因为跟父母关系恶劣就没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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