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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7月,我在单位工作时摔倒,造成胳膊骨折,经工伤鉴定10级伤残,继续留在单位上班,现胳膊疼痛去医疗,单位说巳理赔过,不予报销医疗费

其他 2019-11-30 10:1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请留联系方式。
  • 可以申请相关鉴定,从工伤基金社保。
  •   工伤医疗费报销规定、步骤如下: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   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一)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三)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携带资料办理  (一)《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广州市老工伤人员(1993年8月1日前发生工伤)应携带《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  (三)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四)与财税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门诊均须提供,上面须详细列明具体明细项目及其数量、金额),手写明细清单须盖医院财务公章;  (五)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记录)复印件(病历须复印封面);  (六)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你的情况符合工伤条件;二、你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赔偿,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三、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你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四、如构成伤残等级,你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五、如单位未给你买保险,可以比照上述条例执行;六、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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