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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前后东城一处公房拆迁改造,当初按户口,一个户口分6万元,家里一共12口人:老两口、大儿子3口、2儿子3口、3儿子3口人。其中有9个户口各分到了6万元:老两口、大孙女、2儿子3口、3儿子3口人。合计64万元。其中10几万给了3儿子购一处房产,3万给了大孙女,余下46万元左右购了一处3居室给老两口和3儿子住。大家默认的:3儿子给老两口养老送终后得到3居室。目前1居室房主为2儿子,3居室房主为3儿子。老父亲去年去世。但之后3儿子就搬出了3居室,目的是想威胁老母亲卖房子。目前老母亲一人居住在三居室。现在大孙女想照顾奶奶,但工作单位离3居室太远。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得到3居室售房款的一部分?用于在自己家楼内为奶奶付首付买房子以便照顾。

其他 2011-11-04 17: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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