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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这样的,辞工要提前三个月,然后辞工书也交了,也做完了三个月,结果他还是不让走,然后就跟我说加工资,做到今年年底,我也答应了,然后再写了一份辞工书,结果11月底领工资里面却没有加到工资,今天又找我谈说给我加固定工资,说如果不干就去老板那里叫他把辞工书给撕了,我想请问一下,这么赤裸裸的威胁,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劳动局给个谅解!!!

其他 2019-12-16 0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需要单位同意,提前30提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没有签订合同,仲裁,双倍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 你好,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多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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