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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价值6800元的物品被邮政快递公司弄丢,一开始在与对方交涉后,他告诉我说可以按原价赔偿,。但是当我发了付款截图之后,他认为钱太多,不愿意赔偿,就让收寄局处理。我打了很多次邮政总局的投诉电话12305但是都没有得到回复。最后邮政总局打电话说邮政内部处理结果是只能赔付运费的七倍。我对这个结果感到非常的不满意,应该怎么办?寄件的时候快递小哥问说玻璃瓶的东西容易碎,邮寄过程中要是打碎了不负责,让我在邮寄单上写上损坏自负。我表示没问题,就签上了损坏自负。但是他们把它弄丢了,却不愿意赔偿,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样才能得到合理的赔款?

消费者维权 2019-12-24 10: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商家违反与消费者5签订的合同的行为的,商家存在违约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您好,如果寄件人的快递保价了,应当按保价价值赔偿。希望本回答能对你有用,欢迎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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