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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兄妹三人,我是长女,十年前出嫁,因父母身体不好,应父母要求,我一直未离家,三年前父亲不幸去世,前些天母亲也不在了。我管了父亲的一切费用,还担负起抚养小弟二年,他当时还正在上学,四年了,家里的日常开销基本上都是我出的,母亲因突发脑出血不幸去世,这时大弟和我分摊了所有的费用,我母亲名下有一宅基地,她在世时,给予我了,但是村上却要说这必须是给小弟弟的,我不知道这从法律让来说有什么依据,我该怎么办,我拿着产权证,还要过户吧,这种东西是要村上承认还是国家承认?

其他 2011-11-06 1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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