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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证兄弟两人,其中一兄弟过世,通过继承人委托证明,现产权证变更在世兄弟一人刚拿产证,这样产证交易卖出要交那些税费。

其他 2009-06-03 14: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居间方有责任,有欺诈嫌疑
  • 含营业税等,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 综合税 含营业税等,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还有一些费用等。
  • 房产继承需要缴纳契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继承须按3%交契税。该《通知》明确,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的规定是,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因此,从《通知》的规定看,今后不论是否法定继承人,其受赠的房产都要征收契税。   再转手营业税如何算时间。受赠房屋后,若再转手,要不要征收营业税?这涉及到是否符合“满五年免征营业税”的问题。因此,首先取决于如何计算“购房时间”。《通知》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两类,并对以此获得的住房的“购房时间”加以区分。第一类是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第二类是其他无偿赠与行为。对于以遗嘱、继承等第一类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购房时间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其购房时间按发生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而对于以其他无偿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购房时间确定为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很明显,对于非遗嘱、继承等的“其他无偿赠与行为”来说,购房时间将会“从新计算”。如果房产受赠不满“五年”就转手,那么,缴纳营业税将不可避免。再转手须按20%征个税受赠房屋后,若再转手,个人所得税怎么算?能否像以前那样,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按房屋价值的1%缴交?《通知》明确,受赠人再次转让该项房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受赠房产,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不得采取“核定征收”(按房屋估值1%计征)的方式,必须严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据实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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