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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劳动局的老师说,如果公司提前和员工解除合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从此员工入职开始算起的,而如果是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合同,则只需从08.1.1日算起。请问这样的算法正确吗?在相关法律法规上能找到依据吗?

其他 2017-12-17 19:1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劳动局的解释是正确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劳动法规,没有规定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而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由于劳动合同法于08/1/1开始实施,所以,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合同,则只需从08.1.1日算起。
  • 对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的问题解答如下:
    除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不愿续签,则没有经济补偿。 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即不续签,又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则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算。
  •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或以低于原待遇使劳动者不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但单位与劳动者都按原来的约定履行,此为劳动关系的继续,在此劳动者无过错的,单位在这个期间解除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要求,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
  • 正确,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如果是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合同就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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