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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8年9月份失业,11月份去申请领取失业金,12月份开始领取,可我在11月份的时候已再就业,但失业金还一直给我发放,一直发放到2019年4月份,现在社保局那边要求我退还这5个月的失业金,合理吗?

其他 2020-01-16 20: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如果没有失业而实际领取的,需要退。
  • 你好,可以找社保局那边催一下,看具体是什么情况。
  • 你好,失业金是为了帮助那些因摩擦性失业而暂时找不到工作的人度过失业困难期用的,你11月份已经再就业,并不属于失业金发放的特定人员,所以你在工作了之后领取失业金的行为并不符合失业金发放的规则,但是社保局没有提前在你就业之后停止发放失业金,而是在发放了5个月之后再要求你退还,也有一定的不合理之处,如果社保局执意要求你退还失业金,也是可以对他们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由于你的描述并不是很清晰,我暂时没有办法给出准确的判断,建议你把自己的情况通过电话向我详细描述一下,我才能判断究竟应不应该退还失业金。
  • 合理的。因为失业保险金是给失业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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