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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2017年6月入职时公司和我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约定工资20000元/月,但半年后就以公司没钱开始拖欠工资,合同期满后公司也没有和我续约也没有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一直工作至今,中间如有向公司零星暂支以急用。现在我想申请劳动仲裁拿回公司拖欠的工资,同时要求公司给我补偿或赔偿,请问我需要先离职吗?补偿和赔偿如何主张?

仲裁 2023-01-22 06: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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