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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接时,卖方是夫妻共有房产,按照签署的合同,卖方夫妻的共同的甲方,但是签交房确认书时,只有男方一人签字,说他一个人签就可以,请问这样是否适合?我是否可以按照合同要求,让他们两人必须都签。

其他 2020-01-20 00: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夫妻出售共同所有的房屋,一般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一方以自己名义与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房人支付定金后,卖房人主张未经配偶同意,要求解除合同的,买房人应对卖方配偶知道且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情况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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