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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收取的订购协议定金是否有效?按住建部建房【2010】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据此是否可以认为开发商在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订购协议有关定金收取的条款是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协议定金是否也应当无条件返还?

其他 2011-11-10 14: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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