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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下老人想把遗产留给孙子给怎么办理呀?转给他孙子。

其他 2020-09-30 00:4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订立公证遗嘱,或请专业家事律师见证遗嘱
  • 老人可以自己立遗嘱解决的。
  •   一、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 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②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③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④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 规定是,只有父母有遗嘱指定子女单独继承,子女以后才可以单独办理继承遗产手续,没有遗嘱,由你爹妈各自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可以通过立遗嘱形式将遗产留给孙子。被继承人死亡后,若未立遗嘱,则根据《继承法》第五条开始进行法定继承,孙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孙子没有继承权,因此可以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留给孙子。 具体情况可联系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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