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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面的一个培训机构报名了,并和该机构签定了合同,而且交了600元(本应交990元,其余的在三个月内交清),过了一个月,我打算考研,没有时间去培训,我打算退出这个机构,我和他们的负责人谈过。他说我这种行为属于违约,应缴清990元+总费用的30%(违约金),合同中规定:乙方在出现重大疾病、参军、大学退学或不可抗力特殊原因时,甲方必须为一方办理退费手续以减轻乙方损失,但乙方应必须提供正式的书面材料。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强行要求退出,需承担服务总费用30%的违约金。我想请问一下这种要求是否合理?我应当怎么做?麻烦提供法律上的支持。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09-06-05 14: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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