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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员工。去年12月约谈我说要裁员,并于1月14日和我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但公司没有盖章。现在公司又提出让我给公司做顾问,以后在公司需要时提供财务支持。一个月去公司4天,我觉得对于我个人今后发展有影响,所以表达了不想签订顾问合同的意愿。对此,和我同一批次的员工都将拿到盖章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能在3月10日前拿到赔偿金。公司已我不签订顾问协议为由,拒绝给我之前我已经签过的协议盖章。我接下来怎么办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谢谢

其他 2020-02-26 13: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产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处理。
  • 如果单位裁员与您协商一致解除的,可以主张单位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涉嫌违法解除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双倍经济赔偿。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权益,详情可以电询。
  • 如果无法协商,人社局投诉解决
  • 你好。 1、目前情况下相当于劳动关系正常存续,公司应当按照原有标准发放工资。 2、注意保留证据。 3、今后公司谈解除时可以不同意,要求更多合理诉求。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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