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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6月4日进厂签了一次合同到08年5月31日止。从此至今再也没有给我签定合同。我可否要求厂方赔偿我08年6月至今的二倍工资?并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调解 2009-06-06 10: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要求其从无08年7月开始承担双倍工资,并有权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 你好,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一)自用工之日起已经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 1、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即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即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可见,根据以上规定,你的情况属于第一种,所以你要求两倍工资得不到支持。
  • 你的主张应当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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