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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多年以前搞扶贫异地搬迁,镇政府有文件搬迁人搬迁后土地必须归村委会所有。但是土地使用证还在搬迁人手中,后来村委会把一部分土地让我父亲耕种,由村委会写了个证明土地使用归我父亲所有的那么个书面材料。盖了个村委会的公章。我父亲种了十几年后,由于年老体弱多病,在地里种植了杏树,种植杏树七八年,前后将近二十年我父亲种植,去年土地确权,我家没有土地使用证,搬迁人持有土地使用证,自然确权到搬迁人手里,由于我父亲种植了杏树,想和搬迁人调换土地未果后,我都想把杏树移植自家地种,搬迁人不同意我父亲移植,说土地是他的自然树也是他的,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3-09 10: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和对方协商不成的话,就只能是去法院另行起诉确权,如果确权完成不了的话,就只能是要求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或者处理方式,对方的这个做法和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树不是他种的,自然不归他所有,这中间最主要的责任主体是在村委会,对方那么长时间没有对土地进行耕种,原则上村委会是可以将土地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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