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去年10月份出工伤,单位给了我三个月的带薪休假。三个月过后我又休了十几天,单位说这十几天按病假算,病假工资是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这样是否合理?我实际的工资要比这个高很多。

其他 2020-03-10 11: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处理。
  •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主张单位赔偿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已过工伤期员工休病假的,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如果存在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合理的,因为三个月后的这十几天你没有明确说是工伤导致的必须休的。
  • 根据法律条款规定劳动法事法你实际情况,为您的利益最大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