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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干快递员十几天没有签合同,工资有1000多元,我选择离职,老板不给工资,说我离开给他造成了损失,让我先赔偿他的损失再谈工资。

其他 2020-03-15 06:2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工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结果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且一年后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公司长期扣押工资不发给员工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拒绝,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司满足员工要求,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即不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也就是单位员工要求之日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有些分公司尽管没有法人资格也可以在其所在地劳动局申请仲裁,有些分公司因为没有法人资格的要到其总公司注册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并赔偿
  •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局)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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