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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是否一定需要到场

其他 2020-03-19 12: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谁到场?说清楚具体情况是什么。
  • 具体继承哪方面的财产???
  • 《继承法》第17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依据我国2000年7月1日实施的《遗嘱公证细则》,办理遗嘱公证,需进行以下步骤: 第一,申请。有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处或临时处所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以及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此外遗嘱人还需提交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审查。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17条的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制作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第三,出具公证书。通过审查的,公正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 公证处对遗嘱公证卷应当列为密卷保存。遗嘱人死亡后转为普通卷保存。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卷宗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亦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 你好,办理公证事务都需要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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