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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男朋友(目前没结婚证)9月20日与业主及中介方签订了三方居间合同买房,签了之后,中介约按揭公司来谈时才知道我男朋友不符合在广州买房的条件(社保、税单、保险)均不在广州,只有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当初中介说可以做假的税单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到款,没留下证据);我因为收入不足,银行流水帐上没那么多钱一个人也贷不了需要按揭的60万元费用。现在我们能否以合同主体发生了变化,以前是两个贷款,现在变成1个人能贷款,但一个人没能力贷那么多为由,撤销合同。

其他 2011-11-15 2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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