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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过年的时候,我公司1.16提早放假了,收假日期为3.9。请问提早放假的1.16-1.23号是否应该给员工发工资?1.24-2.2号是国家规定的春节假,是否全是带薪假?2.3-3.8受疫情影响这段时间公司是否应该给员工发放薪资?

其他 2020-03-24 19: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月16日至1月23日,如果您付出了劳动的话,是应该给您发放工资的,大年30,初一,初二是法定节假日,如果你付出了,劳动给您支付三倍的工资,初二到初七属于特殊时期的延长假日,如果您付出的劳动给您支付二倍工资,二月3到3月八,这一段时间如果属于待岗期间,一般情况下,第一个月按照正常支付工资标准进行支付,如果没有付出劳动超出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75%的标准支付生活费
  • 没上班,没有工资。一分没有
  • 公司行为的放假应当发给工资的,疫情期间的放假应当发给75%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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