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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家里的卫生间下水反水(已查明是下水井大杠堵塞),我通知房产来修理,第一次来,没有找到原因,说是我自己的下水堵塞了,所以就把我房间内裸露出的下水管道锯开了,通了一会。结果不是,又去通大杠,这才找到是大杠堵了,当时通了,可是过了两天,又堵塞了,又来第二次修理,又通了两天,又堵了,第三次来用机器连续通了两天,说好了,可是没过三天,又堵了,接着又第四次通,可是这一次又一次的反水,我房子的地板已经全都泡翘起来了,而且房子里面一股味,房间内的下水管也给我锯开了,然后只是拿防水胶带随便沾上了,随时都有爆裂的可能,我去找房产理赔地板和换房间内的下水管,可是房产说他们没有责任,这个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说又不是他们想堵的,说要是有什么意见,可以去起诉他们,我想问一下,我不是产权房,但每次我也按时交纳房费。出现这种事情,房产有责任赔偿吗?

仲裁 2016-10-04 18: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 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 房屋买卖是取得产权的一种途径,应当由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 房产管理部门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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