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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企业上班,通常每天的上班时间是12小时,晚上下班那么晚,我想要一个解释,请单位给与一定补偿!你好,我老公在企业上班,他们的班务是倒班的,通常每天的上班时间是12小时,有时候基本没有休息,就是从早晨7点50到晚上8点半,晚上下班那么晚,还要开会,到家九点多左右!导致长期睡眠不足,精神也垮了,得了肾病,肾病的主要原因是长期熬夜,对了,他们单位夜班是连续一个月,或者半个月这样上的,不让人休息,就连大年三十,也要上班!对此对于他们的班务我不能接受,首先照顾不了家庭,其次自己的身体垮了,得了病,所以我想要一个解释,请单位给与一定补偿!

其他 2020-03-28 23: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找劳动监察大队解决。
  • 员工离开原单位,都应该是拿着补偿走的。  例如,企业主动与员工解除合同的所有情况,除了《员工离职拿不到企业补偿的两种情况》中所述的第2条以外,员工均可以拿到补偿。无论是企业认为员工的工作能力不行,还是企业经营不善,需要裁员。只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不同,补偿的数额也不相同。  一般情况下,员工能拿到N+1个月的工资作为离职补偿,这里的N是指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不足半年的支付0.5个月,超过半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这里的“1”,是指企业解聘员工需提前1个月通知员工,劳动法规定企业需要给员工1个月的时间,寻找新的工作。如果因工作需要员工马上离职,就需要发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 无论任何行业、任何工种,都应当保证劳动者的正常休息权,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在公司吃饭时间不应该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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