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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外环绿带需要动迁我的厂房,上海市浦东新区在2007年9月30日发出房屋拆迁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3月31日。但因折迁量较大,许可证第一次延长至2009年9月29日,第二次延期到2010年9月29日。我的厂房现在还处在评估阶段。由于评估公司将评估时价定在2007年9月30日,我则认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一条中规定: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月为估价时点。所以评估时点应为2011年9月。他们没有同意。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1-11-17 16: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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