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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疫情原因,被限制进不了北京,导致不能正常回去复工上班,今天收到公司通知,给我做停薪留职,这样做合理吗?

其他 2020-03-31 18: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现在由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解答:疫情期间,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应按照时间阶段分别计算处理: (1)2020年2月3日至2月7日:假期属于延迟复工假,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无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2)2020年2月8日至2月9日:假期属于正常休息日,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支付2倍工资或安排补休;无安排员工工作的,无需支付工资。 (3)2020年2月10日至1个工资支付周期:假期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的休息日,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无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4)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至复工日或解除劳动关系日:假期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的休息日,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无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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