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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客户计划宣布破产,不支付我司费用,网上申请诉讼应该选择审判立案还是执行立案?

破产清算 2020-04-13 09:3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破产法第42条的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采用以下原则:  (1)随时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在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二者的清偿不分先后。  (2)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情况下,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按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4)不足清偿时的终结程序。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如果此时尚未宣告债务人破产,则无须宣告。
  •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的全部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在区工商部门登记的,应向区法院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 破产案件首先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您好,您这个是审判立案。
  • 你好,先经审判程序获得判决支持之后再申请执行立案。
  • 如果客户进入破产程序,贵司的债权可进入债权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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