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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离职一年多了,可原公司还用我的名义发放工资,在原公司上班时收到工资与个人所得税上查询也不一样

其他 2020-04-26 23:4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请您对每个月的工资和税一一核实,如果不对,要求原公司说明清楚。
  • 你可以去税务局投诉处理,原单位可能涉嫌逃税。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扣数。工资、薪金计算公式: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个税起征点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个税起征点:现行起征点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 你好,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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