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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的案由:我原和一个合作伙伴(下文称乙方)购买一个公司,当时也是我和乙一起在场和上一任业主签的转让协议。到下一步要汇转让款的时候是先汇给乙方,然后乙方再转给上一任业主,我都有汇款凭证,金额大概90万左右。现在是这样的,乙方一直不和我们签订合作协议书,否认我们在这公司里的股份占有位。最近一段时间在我苦口婆心的要求下我在这公司的内部微信群里了,只有知情权没有任何发表权,说了也没有一个人回答。由于公司内部管理不当,我已经在群里提出来要怎么整改了还是没一个人回答。我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下还是不肯签订合作协议书,不承认我在这公司里的股份位。这问题算是合同诈骗吗?第二:在没有开股东间的会议就私自指定某人为法人代表,并把股份制的公司营业执照的负责人私自变为个人独资和指定某人享有。这算是犯了私吞财产罪还是?第三:最近在没有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说就把他们各自持有的股份就转让掉,而且连股份转让协议书都没有,这是违反了哪条法规?比较重的是哪条?万分感谢

其他 2020-04-04 12: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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