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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如何知道受遗赠? 2.接受或者放弃应该向谁表示? 3.如果是一套房产,接受了遗赠以后,是否对房产买卖有一票否决权? 4.是否需要更换房产证? 背景是这样,我爷爷和奶奶共有一套房产,目前爷爷去世,未立遗嘱,我理解我奶奶和我姑,还有我爸,各继承1/2的1/3。那么,这套房产将来在出售时候,我爸是否有一票否决权? 我爷爷已经去世两年,我爸和我姑没有货接受该房产的流程,是否已经失去了继承房产的权利?那么这样的话,房产归谁呢?

其他 2020-04-07 21: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爷爷生前未立下遗嘱,其遗产根据法定继承分配,你奶奶、你父亲、你姑姑原则上平均分割,继承人之间需要对遗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否则,需要通过法院起诉进行遗产分割,法定继承不存在失去继承的权利,除非明确表示放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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