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于2006年8月入职,07年2月公司给我交生育险,在2011年7月1日小孩出生。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为产假期,于2011年11月初电话到公司办理停薪留职1年,公司当时没给准确答复,2011年11月中旬以书面申请办理停薪留职1年,2011年11月21日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因为连续旷工多日累积达14天),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条例。我想就此咨询几个问题:A、公司说我旷工合理吗?B、公司于11月21日解雇我,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比如说,公司该赔几个月的工资?C、赔偿的基数是多少?是按合同约定的算还按公司上一年员工月平均工资算?

国家赔偿 2011-11-21 17: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