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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和老板签劳动合同,从11月15号上班到11月23号,被开除了,这几天没有休息过,规定一个月休四天,月薪1700,每天上班时间是早上10点到晚上9点半,可从来没按时下过班,总是托班,将近12个小时,请问我的工资应该怎么算?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1-11-24 15: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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