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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十月份加入某外企至今,准备在十一月份辞职,但是被公司HR告知,如果辞职是没有"十三薪“的,并告知我此事是符合劳动法的。 请问,类似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应该支付按实际工作月份折算后的”十三薪“?不支付是否符合劳动法?

其他 2011-12-14 12: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十三薪是按公司的规定来处理的。 如果公司没有缴纳社保,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若未签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以及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克扣的工资、加班工资及赔偿金、失业保险金等。 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对于十三薪是按公司的规定来处理的。 如果公司没有缴纳社保,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若未签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以及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克扣的工资、加班工资及赔偿金、失业保险金等。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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