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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公司为国有,在与承运人签订煤炭运输合同中,承运方要求给予煤炭在水路运输过程中1.5%范围的损耗并声称是行业惯例。但根据相关运输法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需要承运人证明才能免除赔偿责任。 而事实上在内陆河船队运输过程中一直存在途中盗卖煤炭的现象,由于行程都达几百里,时间长,且船队由十多条船组成,首尾相距千米,托运人无法跟踪监控。因此这所谓的煤炭在水路运输过程中1.5%范围损耗的行业惯例写入合同条款,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就无法证明煤炭的损失是合法损耗还是非法损耗。由此我公司每年损失4—5千吨煤炭,价值数百万元无法维权。恳求指教,谢谢!!

其他 2011-11-28 10: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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