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在国企上市公司连续工作11年,已连续签订4次劳动合同,劳动者多次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拒,每次劳动者签订合同时都是签订的空白劳动合同,合同内容都是后期公司补签合同后发给劳动者的,有一次签订的合同完全没有合同内容,连合同开始日期和结束时间都没有,这个是不是已经违反了签订合同时必须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已经连续签订第四次合同,合同到期后半个月公司才给劳动者发了一个纸质通知,公司说不在续签合同,要求劳动者签已收到通知,就这样以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并把所有相关保险都停了,而且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减少劳动者的保险关系,这些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在合同到期前已要求公司续签合同,被公司拒绝,我没有和公司正式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相关手续,公司的这些行为是否合法?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项目?

其他 2020-05-23 21: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元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