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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分家,母亲不再多年,财产该怎么分。

其他 2020-09-15 20: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已经办理过离婚手续的,财产怎么分就只能是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照“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予以分割。即,能够证明是一方合法收入的,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份额的,均等分割。
    当然,如果另一方在取得该财产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可根据其作用的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亦应依据上述原则处理。
      另外,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 首先,分家产时分割的是家庭共同财产,并且认定家庭共同财产将从以下进行判断: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其次,分家时进行分家产可以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共有财产属于父母的,比如房产由父母购买的,那么不属于子女的,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子女则无权分割。
      2、共有财产属于父母与子女共同创造的,分家产时可以按照贡献大小分割。比如家庭合伙开店的,那么就看双方的贡献大小进行分割。
  • 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我国《婚姻法》有如下规定: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您说的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不但有分家的问题,还涉及到在你母亲去世以后的继承问题。分家析产比较复杂一些,要区分哪些是父母的财产,哪些是子女的财产。分清楚了以后,那么父母的财产一半属于母亲的遗产。这个遗产由母亲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来继承,也就是说您先进行分家析产,再进行遗产继承,按照这个顺序可能更清楚一些。如果在此过程中有争议,那么您先还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 您好 您是想问财产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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