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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2年5月1日向乙方购买二手房,签定了购房合同,房屋78平方米,售价25万元。于2002年5月1日交了5万定金,并入住乙方房屋,按合同要求2002年6月10日前交付乙方第二笔定金5万元,总共支付房主乙方10万定金!2002年6月1日房主乙方未能办理下不动产权证,无法过户于我。购房合同有协议:甲方领取房屋所有权后一次性向房主乙方支付尾款15万元,因不动产权证过户不了我,无法贷款进行尾款支付,房主乙方拒售房屋,只退10万定金,(购房合同只写了甲方违约,赔付2万元。未写房主乙方违约事项)我应如何保证我的利益??

其他 2020-06-05 09: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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