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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9年10月25日入职,公司在11月底时与我签订了综合工时制合同,我已在合同上签字,后来公司说合同有问题需重新修改后再给我们,到现在我手上没有公司的劳动合同。 1、公司说12月份才会给我交五险,当时我自己在交医保,大概12月5日时发现个人医保账户12月银已扣,公司无法为我交五险,需公司提供合同办理退费后公司才能交,后联系公司人事,多次督促要求把合同给我,每次都说还没弄好,导致12月保险到现在未交;1月社保当时也没跟我申报,公司4月复工后,4月底发工资发现人事未跟我交保险,5月8号去公司将身份证给她,说是要我的原件才能补交1-2月的,3月的公司已申报社保局。 我可否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双倍赔偿2个月工资? 2、我(原岗位:收费员)未复工,公司通知我6月1日才复工,复工当天,领导直接通知我们暂调工作岗,由收费岗调至环境部保洁,我和另一名收费岗同事询问调岗时间是长期还是短期,公司只避而不说,只说原来那个岗上班现在也没事做,然后询问工资,说是不降低工资,没办法,为了暂时工作只能委屈,6月15日发5月工资,应发工资1225(因未上班),扣除1月欠工时工资993元(1月前(含1月)上班时间为上12小时,上一休一,1月共出勤11天,1月23日因疫情原因公司通知23号开始未上班)。 请问公司扣1月欠工时工资合法吗?如果扣,1月综合工时应出勤工时按多少算?

其他 2020-06-18 1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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