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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逾期超过180个工作日可退房。房开在12月20号发来延期交房通知,称在2020年6月30日前交房,房开在6月20日发来延期交房通知,称要延期至2021年3月前交房。我现在想退房,请问我能在7月1日向房开提出退房吗?还是要等到180个工作日满?房开写的180个工作日有效吗?是否公平?

其他 2023-01-09 10: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退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其后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权要求退房。在法律上,如遇到延期交房问题,先看购房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有的合同中会规定开发商延期多少天购房者可解除合同。购房者可以决定行使这个解除权,也可以决定不行使。若合同中没有关于退房的相关约定,达到了一定的条件购房者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若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可催告开发商要求对方赶紧交房,如果超过了3个月开发商还是无理由延期,那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 您好,您现在就可以起诉解除合同的,房开已经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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