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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购买的房子去年12/25开始收房,收房当天发现了好多严重的质量问题并且填写了问题表格要求维修好再收房。在今年1/26日再次收房时发现了严重的漏水问题。水伐一开餐厅,厨房,大门外的通道直接冒水。再次要求维修,到6/1日再次去收房时还没有维修好。7/9日去了才知道巳经维修好,期间物业管理部,楼幢管家,开发地产中心,维修服务中心都没有人通知维修情况的,打电话问也没人回复维修情况的。到7/10去收房时物业要求交1月-6月的物业管理费,并且不给房子的钥匙。请问这样的物业管理费要交吗?物业是否收费合理?

物业管理合同 2020-07-14 16: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和我详细说一下你的问题吗?是房东不给你钥匙嘛?具体是什么收费呢?建议你在回复下面追问这样就可以清楚的知道你问题的全部内容。你可以电话与我联系,让我了解详细情况,我再进一步为你解答。希望我可以帮助你,我会尽可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们购房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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