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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爸爸是今年5月7日离开我们的,病因是肺癌转脑癌转骨癌,我们是2008年6月2日确诊的;我家里有一个继母,她是在2008年7月8日与我父亲结婚登记的,当时我的父亲是不知道自己生了这么个病,以为是一般都肺结核,但我的继母是知道我爸爸生的病的;我想问一下他们的婚姻有法律效应吗? 我爸爸在生前的时候口头留下过遗嘱:房子是留给我的,让我的继母住在那里直到她找男朋友,钱要分3份,爷爷奶奶一份,继母一份和我一份;因为我爸爸是急性并发症突然离世的,所以没有写下遗嘱;不过我继母也承认我爸爸的遗嘱的;现在我按照爸爸生前的遗嘱写了一份协议,大致内容是:1、我不能随意变卖房产; 2、继母没有房子的产权有居住权直至继母死亡或再婚; 3、继母未嫁人前我要尽到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我是要以协议内容到公证部门去公证的;可是我继母现在的意思是想把房子变卖,她好拿了钱走人;请问我这样的情况与继母打官司,我的继母能分到多少?我爸爸生病期间的婚姻是不是已经触犯了新婚姻法的法律了呢?谢谢!!

其他 2009-06-13 12: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父亲的婚姻有效,你们分割遗产要看你父亲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来定,有效按照口头遗嘱内容来执行,无效的话,按照法定继承计算你应得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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