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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对企业法人会有哪些影响?

公司清算 2011-12-03 1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因此,如果没有个人责任的,没有什么影响,如果有个人责任的,在北注销之日起3年内不可以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对企业法人没有多大的影响,建议召开股东会,可以解散公司,申请注销
  • 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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