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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已在“解除合同协议书”上双方签了字,有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员工己在其它企业上班,原企业还没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去办理五大保险相关手续,员工因在新企业要签合同,要求原企业尽快办理五大保险手续和经济补偿金的补给,原企业最后说不解除劳动合同了,签字的“解除合同协议书”作废。已在新企业上班的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补偿经济补偿金吗?

其他 2020-07-31 2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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