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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已去世,母亲是南京小学老师于2010年2月去世抚恤金加丧葬费4.3万元。我是弟,上面有一哥一姐,因有家庭矛盾,母亲单位要求我们3人到场签字发钱。现哥保管母亲存折和现金,至今账目不公开。哥把办丧事所有开支3.7万元列出清单,哥和姐要求在抚恤金、丧葬费中支付。我认为哥办丧事的钱,可能就是母亲的存折现金钱,现在想用母亲存折现金钱用于办丧事的钱,再从抚恤金、丧葬费中支付不应该。因为哥想侵占母亲存折现金,还想侵占抚恤金和丧葬费。问题是:我的主张抚恤金加丧葬费4.3万元,3个子女均分,不认可办丧事的钱再从抚恤金、丧葬费中支付或者办丧事的钱从母亲存折现金中支付,因为我要求看母亲存折现金账目,哥至今不给看。我的主张可以得到法院调解人的认可吗? 谢谢您的回答,为盼!

其他 2011-12-07 16: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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