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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民间借贷,立案需要勾选财产保全吗

其他 2020-12-16 12: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这个看你个人需要的,如需进一步沟通可以详谈细节的
  • 你好,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 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被集中地归入在第12章中。其中,第1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很明显,《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是采取区别对待的,主要表现在借款主体和无息推定原则上。
  •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 1991年8月13日法(民)[1991]21号《借贷案件意见》: 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的四倍;第七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加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于保护。禁止复利的目的是为了使得利息不至于过高,因此,这一禁止并不禁止复利作为利息计算方式本身。可以理解为法律对利息最高额的限制,而不是对某种利息计算方式的禁止,因此,复利作为一种计算方式,并没有禁止的理由,这应是这几条的合理解释,由此可见,该解释确立了对复利的适当保护原则, 合同法是最新颁布的法律,而且属于特别法,所以应优先适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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